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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劳动报酬如何计算?

咨询时间: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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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们公司新招进来了一批人,但是我现在还没有想让他们签合同。因为想先考察一下他们的具体工作能力。但是最近他们都催我签合同。请问下,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是有限制吗?还有就是关于劳动报酬如何计算的?麻烦您详细为我介绍下。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中记载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

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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