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我们公司最近到了年底,处于裁员阶段。我想把那些我看不顺眼的人给裁掉,请问可以吗?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麻烦您详细为我解答,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上为您解答的就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如果您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会认真为您解答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