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两个月才开了一家小公司,因为现在发展还不稳定,我打算暂时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明年公司走上正轨了在签,请问律师这样算不算违法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有时候会安排员工加班,请问这个加班费如何计算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您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会承受经济损失,这是得不偿失的。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我国法律有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