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我们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大学派来两个大学生来实习,但是我们是做加工的,操作机器时有很多比较危险的步骤,因为担心大学生实践经验不够在操作中受伤,要求我们承担责任。请问法律上关于工伤是怎样认定的,实习期受伤属于工伤吗,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
一般来说,大学生虽然在贵公司实习,但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
因此,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依法不能按工伤待遇来处理。
但作为公司来说,可以酌情给予受伤员工一些补偿,也算是对员工的一种关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与我联系,我会悉心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