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前两天我们公司新招了两个新员工,但是我打算等他们的试用期过了以后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律师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这两个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的话,我可以辞退他们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如果贵公司打算先让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以后在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我们再来看看公司能否辞退试用期员工这个问题。
只有当试用期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