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员工上个月出了工伤事故,现在还在医院治疗,由于他现在已经丧失了劳动力,无法为公司工作,请问律师公司可以和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之前这位员工的家属给我们说了下工伤赔偿的事情,但是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受工伤的员工尚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工伤事故的赔偿项目有以下这些: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