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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咨询时间: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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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单位在2010年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因为在试用期内我们观察发现该名员工并不是很符合该工作职位的要求,因此我们想辞退他。请问我们可以辞退他吗?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应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问题。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四种标准补偿:

一、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一)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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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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