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在2010年与一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员工现在工作了1年多了,但是他说觉得这份工作并不是很适合,突然提出要辞职。但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还没有到。我想问下员工突然提出要辞职单位必须要答应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种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准许。
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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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