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有一位怀有孩子的员工。因为员工怀孕了,再进行以前的工作不太方便,因此公司决定把她调到一个内勤岗位,工资标准是一样的,只是绩效要少一些。但是该员工有了情绪,经常不按时完成工作,也经常迟到早退,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制度。因此决定辞退她。请问需要对她进行赔偿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公司辞退孕妇,是否需要对孕妇进行赔偿的相关问题。
一、公司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就变更事项与你协商,且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
如果该孕妇的怠工情形没有给公司造成利益的损失,就不能将其任意辞退。
二、法条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