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咨询时间:2013-01-21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咨询内容:

您好,我们公司规定了如果是属于公司的机密性东西是不让对我公布的,属于商业机密。但是很多人为了牟利还是侵犯商业秘密,想请问心爱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麻烦您详细为我介绍下呗。

邢洋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将风险防范于未然,让所有企业都心安
 

人力资源相关咨询

选择优秀的人力资源律师,为企业量身定制完美的企业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苏州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邢洋律师
邢洋律师苏州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邢洋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层

苏州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苏州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人力资源律师网上解答企业劳动纠纷、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等法律问题,可拨打人力资源专家律师电话进行法律咨询,与律师面谈解决法律问题。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