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为公司做了工作上的调整,我们公司的两位员工,因为不满意的公司的岗位调任,而拒绝上班,现在公司不知道该怎么办,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拒绝上班算不算矿工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员工不满意调任岗位而拒绝上班的问题。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师解答: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