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又到年底了。每年年底都是劳动合同续签的时候,但是我们公司很多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认为我们公司压榨太严重了。请问下,员工这个时候辞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麻烦您给我详细介绍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们公司给员工的待遇确实不好的话,为了考虑留住员工,你们可以选择性的加薪留人,当然这只是建议。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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