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一位女职工现在怀孕了,前天她来向我请4个月的产假,我觉得时间太长了就没有给她批,我想来问问这个女职工产假的时间是多久啊?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我们不给她发工资可以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规定的时间是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因此女职工的产假是带薪休假。此外,我国很多省市地区都规定了单位必须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您的公司已经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拿到的生育津贴,取决于你们当地的生育保险政策和你们公司制定的社保基数标准。
如果贵公司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贵公司支付。
当然,这个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