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加班费可以不给吗,不给加班费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咨询时间:2013-01-23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咨询内容:

上个月因为我们公司业务比较多,我安排了全体员工在周末的时候加班,我认为这是正常的工作安排,可以不给员工算加班费,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我不给员工算加班费,他们会要求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对于您说的这种情况,贵公司的员工是可以向您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将风险防范于未然,让所有企业都心安
 

人力资源相关咨询

选择优秀的人力资源律师,为企业量身定制完美的企业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人力资源律师网上解答企业劳动纠纷、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等法律问题,可拨打人力资源专家律师电话进行法律咨询,与律师面谈解决法律问题。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