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前两天结算工资的时候有个员工说工资不应该按22天来算,而是按30天来算。但是一个月30天内有8天是休息日啊,请问律师,公司在休息日要给员工发工资吗?如果我们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可不可以不给他们算加班费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工资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
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
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应该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不过,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员工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