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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咨询时间: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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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现在接近春节了,我们公司事情很多,我打算下个月的每个周六都安排全公司员工加班,请问这几天的加班费怎么计算呢?另外,我们并没有和公司的有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可以吗?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我们再来看看“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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