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时会安排员工加班,由于加班费给得还挺多的,有些员工每天都会主动要求自愿加班,我听说法律对具体的加班时间是有限制规定的,但是我想问一下对于这种自愿要求加班的员工,如果他们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我们公司算违法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有关加班的问题。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如果公司的行为没有违背员工的意愿,并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了足额的报酬,那么法律是不会追究的。
但是,劳动法是建立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上的。
如果违反了劳动法的工作时间规定,那当然违法了。
而且加班超出了员工体力极限,不仅容易出事故,而且劳动生产率也会下降,会得不偿失。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