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我们厂的人力资源经理,最近公司一名员工突发疾病,在送去医院后,经过12个小时的权利抢救,还是没有救活,这种情况是不是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哪些情况视同工伤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工伤的认定等相关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您所说的情况,就是视同工伤的第一种情形,如果还有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