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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时间有多久,哪些情况不能约定试用期?

咨询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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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们公司打算招聘几个类似于兼职那样的非全日制员工,公司打算先和他们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这个试用期的时间我们就不知道应该约定多久了。请问一般试用期的时间有多久啊?只要是新员工,公司都可以和他们约定试用期吧?没有没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不能约定试用期的?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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