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个新入职的员工,刚过了培训期,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应该如何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希望你能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初来应聘的可以不予录用;
(二)对已经招收并且用工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在一个月之内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要求劳动者必须书面表示意见,如果书面拒绝要作为证据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三)对已经超过一个月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保留好有关拒签的书面证据外,应当严肃向其提出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也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随时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只支付正常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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