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个员工现在受工伤在医院治疗,但是我们想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可以吗,法律有规定什么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吗?如果我们和这个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用支付补偿金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和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