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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要付补偿金吗

咨询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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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个员工现在受工伤在医院治疗,但是我们想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可以吗,法律有规定什么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吗?如果我们和这个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用支付补偿金吗?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和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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