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们公司有个员工上班经常迟到,已经说了她好多次了,公司就打算过两天直接把她辞掉。请问律师辞退员工要提前通知吗?法律规定哪些情况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此,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用人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才能辞退该员工。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和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