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私企的老板,这段时间我们公司业绩很不好,已经亏了很多钱了,我就想裁掉几个员工。请问律师企业裁员的条件有哪些啊?还有我要向被裁掉的员工支付补偿金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此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裁员的条件主要有:(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被裁掉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