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新入职的行政人员,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由于之前对相关内容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咨询一下,什么叫竞业禁止?如果约定竞业限制后如何补偿呢?希望你能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
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和1/2,一般来说,只要企业和员工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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