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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有补偿吗,法律上如何规定加班补偿的?

咨询时间:201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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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公司老师让我们加班,但是总是不给我们加班工资,搞得我们工作量大大增加。请问加班是不是应该有补偿,法律上有没有强制规定?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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