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自动离职的待遇问题,因为公司最近对我很不好,处处刁难我,搞得我这也做不完那也完成不了任务,于是公司就扣我钱,我想就这样一走了之,但是又担心没有钱可以拿,请问这个与辞职的待遇是一样的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
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
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
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
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