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前年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紧急招聘了一批员工,但是现在企业越来越不好做,经常签不到单,不得已裁撤了一批员工,请问律师,这种裁撤合法吗?何时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何时不用赔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
一、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况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在辞退违纪员工要做到有理有据,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二、非过错性辞退,是指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