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一个技术性企业,前几年厂里的效益好,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很受欢迎,但是因为技术革新太慢的缘故,现在货品积压严重,厂里发不出工资只能给员工发产品抵债,目前这种情况,我们能裁撤员工吗,需要给补偿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经济性裁员的问题。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想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出现时:
1、 用人单位是属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
对濒临破产业,允许一定阶段(不超过两年)的整顿期。
这些企业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你们公司的情况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标准。
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吗?
1、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出于经营方面考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尽管名为经济性裁员,其实质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
在经济性裁员中,由于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并没有过错,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