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劳动保险,但个别员工拒不缴纳,经双方协商,员工要求企业把保险金额直接发给他本人。员工拒绝缴纳单位可以不交吗,单位怎样交保险才合法?如果公司现在不交,之后员工离职的时候,以未交社会保险为由要求经济补偿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一、单位怎样交保险才合法?
1、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其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包括车贴和饭贴)。
2、城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还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是根据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的。
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07年4月起上限为7392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07年4月起下限为1478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二、员工拒绝缴纳单位可以不交吗?
不行。
劳动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之一是强制性。
国务院令第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不按照规定早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
如果你们单位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就算你们给职工经济补偿,而不是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还是留下后患,职工还可因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费而随时追纠单位的责任。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