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单位一个员工被单位开除之后,要求我们单位给他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我们得知该人最近已经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这种情况我们还是得给经济补偿金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性质,被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吗”这个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经济补偿金制度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根据《经济补偿办法》第12条有关“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的规定可知,经济补偿金给付的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资产,而不包括国家、劳动者个人出资的部分。
同时,依《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的规定可知,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并行不悖,并区别于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