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如果我要招聘新员工的话,是必须要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吗,不和员工签合同可以吗?我朋友说不签合同的话要向劳动者赔偿二倍工资,那请问补签合同后还需支付二倍工资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贵公司打算不和员工签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即使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应该在一个月内补签。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由此看来的话,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所以,贵公司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以后,也仍需要向其支付二倍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