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过两天我打算辞掉几个业绩不好的员工,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辞退员工要提前通知吗?还有啊,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