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准备和朋友开办一个公司,但是在行政以及劳动法规这方面,我们一无所知,怕招人的时候不懂法律触犯了法律,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劳动者试用期如何约定?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设置试用期?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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