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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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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是搞建筑的,手底下都是一些农民工。其中一个人前几天在工地上摔伤了,现在还在医院。这个钱是肯定要赔的,但是我不知道究竟应该赔哪些部分。请教律师一下。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由以下几项: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康复治疗费。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三、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四、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其标准是: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四、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交通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六、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随时来电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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