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来向您咨询一下关于试用期的一些法律问题。请问我国的法律对试用期的时间有何限制吗?作为公司的老板,我在员工的试用期内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如果贵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则会违法相关法律的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