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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哪些情形单位可以扣工资

咨询时间: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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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有个人因为经常迟到早退,拖延完成工作任务,就准备扣他的工资以作惩罚,但是为了避免引起争议,我们想先明确,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同时,哪些情形单位可以扣工资?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用;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并明确扣减的额度限制。

(一)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三)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四)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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