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公司在规定员工试用期的时候,可以随便规定吗?我国相关法律对员工试用期的长短有什么限制吗?法律好像规定必须要和员工签劳动合同,那如果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长短作了如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也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 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