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司规章制度是不是一定要具备?我准备开一家公司,规矩肯定是要立的,但是弄规章制度什么的很麻烦。请问这是不是一定必要,法律上有没有强制规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